随后,坦克便与柳锋以及王子衿一同前往龙庭米国公司,并正式签署了合同。
这份合同的具体内容大致如下:
签约费用高达 5000 万米元;
其次,歌曲的演唱权归属于坦克,但他仅能享有版权分成的三成,没有版权的归属权(如果坦克一直在龙庭,收益永久有效)。
此外,柳锋需在今年内提供总计三首高质量歌曲;至于所有的通告,则按照五五分成的方式进行分配;最后签约时间为一年!
如此优渥的合同条件,如果放在其他娱乐公司,恐怕是连想都不敢想的。
毕竟大多数娱乐公司都会极力压榨旗下艺人,而像龙庭米国这样的待遇,几乎可以算是艺人共同创业了。
对于坦克唯一美中不足的是,这区区三成的版权分成收益实在算不上丰厚,而且没有掌握版权,至少对于坦克这样级别的歌手来说确实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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